经校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开招标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企业注册地须为武汉市区或在武汉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服务);
2. 具有提供车辆的服务能力和稳定的司机人员队伍;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周六周日除外)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12时整,地点为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招标人: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联系人:喻老师 电 话:027-87156391(办公电话)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