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领导批准向社会公开招标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年度检审合格、住所设在武汉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已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所内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协会处罚、惩戒,也没有其他不良记录;
(5)近5年内具有担任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周六周日除外)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上午12时整,地点为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7-87156311(办公电话)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办
2017年5月31日